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免费
时间:2025-11-29 作者:文瑞云网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与协议的关系日益紧密,协议成为双方合法的依据。那么,撰写协议真的很复杂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欢迎阅读与收藏。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雇主):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
甲方雇佣乙方提供劳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共同遵守:___________
一、甲方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给乙方驾驶。
二、乙方应有准驾资质,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甲方按每天____元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四、甲方承担车辆的`油料及保养费用。乙方对车辆的"五油三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以确保用车安全。
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违章罚款,或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书为乙方负事故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的)。
六、乙方不得把所包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临时成立的劳务关系,乙方对此清楚明白,同意不以此协议要求劳动者的待遇。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方(雇主):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
乙方:
从开工到施工的过程中,为保证生产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将紧紧围绕安全为中心,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以下协议,并双方严格履行: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和甲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二、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施工技术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四、乙方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
五、乙方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好出入库记录,保证帐务相符,对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
六、乙方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教育施工人员,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对于同施工附近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如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合同约定承包工程项目内容对甲方需要爆破的工作面进行爆破,按照甲方的要求爆破到位。
十、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争创优良工程。
十一、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进场开工, 年 月 日完成。
十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并组织验收。
2、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及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按施工设计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测量、放线基准点的交设和布防,已方便乙方科学合理的实施施工步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按照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及质量规范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
4、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所有规定,如发生不利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严格遵守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必须和施工现场人员搞好协作,绝不容许发生打架斗殴及偷盗事件,发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接受甲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有关检查。
5、做好安全用电,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操作,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
6、凡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项工程,如发生工期延误和质量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正确管理,甲方若让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乙方可以拒绝执行。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其他新的情况,甲乙方有权提出合同补充条款,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合同与本合同如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终止。
十六、施工期间若因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工期顺延。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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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财务的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责任人及实际管理者
经双方确认,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为甲方。
第二条聘用
经双方确认,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财务职位。
第三条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经双方确认,乙方担任甲方财务期间,一切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分配进行。
2、乙方有权利拒绝帮助甲方利用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因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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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
乙方: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使用委托甲方制作的.广告喷绘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协议中甲方制作的广告喷绘安装地点为前进东路与顺帆北路交叉路口位于公路北面的看板。
二、甲方安装过程中、安装完成后,若出现任何政府人员阻止安装或安装完成后强力拆除的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归乙方。
三、本协议解释权归昆山市天狼星广告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与甲方合资建设“ 花园”商住楼(下称“本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花园合作建房意向书》,以供遵守。
1、甲方提供位于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提供总建房资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双方合资建设“花园”商住楼。本项目建成后,乙方分得□盛情阁□盛景阁□盛汇阁□盛兴阁□盛名阁 层 号房(建筑面积 )房屋的使用权。
2、乙方确定出资建房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 。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意向书时,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 拾 万仟 佰 元整(小写 元)作为合资建房的定金。
4、乙方应于本意向书签订后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到本项目招商中心签订正式《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交纳合作建房房款,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本《花园合作建房意向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定金收据原件、授权委托书等。甲、乙双方关于合作建房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署的《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为准。
5、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乙方所付的定金转为合资建房首期款/全款的一部分;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与乙方签订《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未签订除外),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与甲方签订《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则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确定的上述房产另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人签署合资建房合同)。
6、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后本意向书即失效,乙方应当将本意向书、定金收据等文件交回甲方。
7、甲、乙双方对本意向书签署的前提及法律效果有清晰的理解并自愿签署本意向书。本意向书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后生效。本意向书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__年_月_日 日期:__年_月_日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二、特许代理区域:省市县(区)
三、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四、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乙方首批进货量为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的奖励;(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4、乙方义务(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九、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年月日终止。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开户行:
地址:帐号: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X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X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项目顺利建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合作意向如下:
一、同意就X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项目交由X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
二、X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X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企业类型: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及资质:
三、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甲方应负责工作:
1.项目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平面图、层高、外立面的确定。
2.提供地勘报告。
3.做好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乙方应负责工作:
1.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平面图、鸟瞰图、施工图。
四、计价方式:
1.设计费:X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X元。
2.工程造价:
六、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20xx年XX月XX日签订正式合同。
七、本意向书经双方本着互利友好商定,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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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xxxxxxxxxxxx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xx,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xx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xx年×月x目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xx年×月X目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接协议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xxxxxxxxxxxxxxxx乙方:(章)xxxxxxxxxxxxxxxx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诚信、友好的合作基础,甲方就采购乙方产品举办烟花节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合作形式:
1、甲方采购乙方"烟花及花炮系列"产品总金额壹万元。
2、甲方负责提供燃放烟花场地,燃放时甲方指派保安维持现场秩序。
二、乙方合作形式
1、乙方负责运输、燃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赔偿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花炮安全管理规定,品种新颖、每箱产品必须有安全说明并提供烟花燃放工具,保证出售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扣留高出部分之货款。
三、付款方式:
燃放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现金壹万元。
四、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及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受损方壹拾万元补偿。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材料供应商):___
地址:___
电话:___
乙方(家装公司):___
地址:___
电话:___
甲方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材料采购(供应)事宜,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达成如下采购(供应)合作协议:___
第一条:关于材料采购(供应)合作计划
1、甲乙双方达成材料采购合作计划,双方约定以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合作:___
一、乙方长期从甲方处采购材料。
二、乙方指定甲方为某种产品指定供应商,由乙方或乙方下属施工项目经理长期到甲方处采购材料。
2、双方约定材料采购(供应)合作的产品为:___
材料名称材料品牌材料规格材料产地材料等级
第二条:关于材料价格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价格结算方式:___
一、固定价格。即采用相对较固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浮动价格。即按照乙方采购的材料数量,予以相应的价格浮动,乙方累计采购的材料越大,甲方给予乙方的材料价格越低。累计采购按照年度进行。
第三条:关于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付款时间方式:___
一、即时支付,即甲方将乙方订购的材料送到乙方反映定位置后,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货款。
二、每周结算:___即双主以周为单位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应当在本周及时支付甲方上周供应的材料货款。
三、每月结算:___即双主以月为单位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应当在本月及时支付甲方上月供应的材料货款。
2、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付款金额方式:___
一、全额付款
二、分期付款:___首付%货款,在材料使用经验证后支付%货款,材料质保金%于日后付清。
3、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结算方式:___
一、现金
二、银行转帐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
1、甲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乙方的材料质量,甲方提供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相关材料的组成部分原料的相关资料,并确保供应给乙方的材料为环保合格产品。
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采购的材料明细单,提供给乙方同一品牌、等级、规格、数量的材料,甲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出现此类情况的,甲方应当及时更换,给乙方造成误工或其它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供应的材料,应当由双方组织代表进行验收,数量不够的,甲方应当采全额补足的办法,及时供应给乙方,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甲方不再经营乙方预订采购的材料,或该品牌材料或该规格材料的.,甲方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让乙方有足够时间更换材料或调整材料的品牌与规格。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乙方相应的补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信誉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大小以现金方式结算。
2、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货款而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乙方除应足额支付甲方货款外,变当给予甲方相关的经济补偿,赔偿金额按照乙方拖欠金额数量及时间,按当时银行利息予以甲方相关补偿。
第六条:其它补充
___
第七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合作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3、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第八条:关于纠纷
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___
乙方(签公司章):___
代表人(签字):___
代表人(签字):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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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着长期友好、平等、共赢的合作目的,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方面达成以下采购协议:
一、图纸及技术要求
1.1图纸和技术要求的受付: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和技术要求,乙方确认后签字回传或其他书面回复。
1.2图纸和技术要求的要求: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图纸及图纸上的技术要求、甲方受控的技术文件进行样品的制作和量产。
1.3图纸和受控技术要求的管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版本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承担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的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1.4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版本更新:甲方图纸更新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更新升版的图纸后应立即签字确认后回传、停止对旧版图纸的使用,并及时销毁旧版图纸。乙方应妥善处理更新改版工作,并注意图纸及与此技术相关的一切载体的保密,避免旧版图纸及相关技术信息外泄。
二、封样及订单的执行
2.1乙方在量产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相关样品,待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方可通知乙方生产,双方也可视产品的实际需要进行封样,作为双方检验依据之一。
2.2样品经甲方确认合格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包括零配件、外形尺寸、技术参数等),若确有所需,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且更改后样品需重新通过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订单执行方式:甲方以订单或合同的形式向乙方提供采购信息,内容包括物料名称,物料编码,型号规格(或图纸版本号),单价,数量,送货时间和地点及订单号等,甲方的的订单需经其采购部盖章后方有效,双方的信息确认方式为:传真或电子邮件订单,乙方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订单后(电子邮件订单以双方盖章确认的为准,如需要更改需重新盖章确认),须在24小时内确认回复甲方,作为执行依据。
2.4如果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的,须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说明,并与甲方采购部工程师确认,直至将问题解决。
2.5若双方无特别约定,乙方应自行负担产品交付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乙方未能如期在指定地点交付而由甲方自提产品的,甲方有权径行自应付之产品价款中扣取提货费用及由此所需的其他相关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6乙方保证其于产品交付予甲方前就产品之生产、保存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化学或其它危险物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或损害,亦负最终赔偿责任。
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交货条款
3.1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公司或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
3.2交期:双方在量产前,根据具体产品协调并制定合理固定的交货周期,在合理的交期内,若交货时间延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若交货时间延误没有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每延迟交货一天,需扣除该物料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五;若乙方遇不可抗因素有可能延期交货时,乙方需提前将延期原因和预计的交货期书面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的书面指示,采取积极的措施保证减少对甲方的影响。
3.3交货数量:乙方按照甲方的订购数量交货。为保证甲方订购货物及相关辅料产品可能存在的正常损耗,乙方同意必要时将另行无偿提供订单总数量的3%的货物交给甲方。
3.4包装:乙方必须严格按双方协商好的包装形式统一包装,单位包装数量一致,不得随意更改.乙方在包装箱醒目的地方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订单号,物料编码、物料名称、数量、检验合格章,否则甲方作退货处理。
3.5乙方送货时间应控制在每天8:30至17点之间,如有意外或遇节假期(如星期天),需提前通知甲方,协调处理,甲方也尽量避免要求乙方在节假期交货。
3.6送货单的填写:乙方在送货单上应注明相关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收货单位名称、物料编码、物料名称、数量和订单号。
四、验收条款
4.1检验标准:甲乙双方按照图纸、技术要求、样品和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4.2验收方式:甲方对乙方交货的产品,采取货到暂收,验后作实入库的方式收货。甲方收货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如有延迟的,甲方采购人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4.3甲方对乙方的供货验收不合格的,对不合格品甲方将作退货处理,乙方在接到退货通知后48小时内,在广州地区内的供应商须取回退货,广州地区以外的供应商可委托甲方找物流公司办理退货托运,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其所供货不会因其不良给甲方的产生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生产的产品或相关设备发生不良或损害以及停产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完成客户订单的,乙方应赔偿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4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损害或变质的`,该损失由乙方负责。
4.5乙方交货时需附上产品的出货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随送货单一起交甲方收货人员。
4.6如因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从而被第三方索赔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鉴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乃至第三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对帐和付款条款
5.1甲方验收完毕后8个工作日内,甲方采购员将与乙方核对合格入库的账单,乙方须以邮件的形式或传真的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格式的对账单,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时间约束。
5.2乙方按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待甲方采购员通知后开具正规发票,并保证在对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乙方寄出发票日期离发票开具日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甲方按时将货款付出,节假日顺延,如甲方遇不可控原因延迟付款,需提前知会乙方,乙方必须按上述确定的时限对帐、开票和寄票。
5.3对于标准订单付款,如果对帐后付款前出现退货的,甲方将对退货部分货款采取挂帐处理,直至乙方补足退货并重新对账确认无误后即付。
六、产品质量保证条款
6.1乙方对其所供应与承制的所有产品应维持及实行国际品质保证规范(ISO-9001、ROHS、REACH),符合产品一致性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甲方所要求的质量规范及其他任何增补或更新的技术数据,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提供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或要求的检测文件及技术资料予甲方核查。
6.2经甲方受领的乙方所供应与承制的产品,于甲方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或影响甲方生产质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价格及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6.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甲方提出的环境要求及国际危害物质使用标准,保证不在产品生产供应的任一环节中使用或使产品接触到相关法律规定之任何禁用、限用物质或有任何违反环保标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地及销售地法律的环境要求,乙方在此承诺对甲方因本协议产品存在环保责任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支出的所有费用均负完全赔偿责任。
6.4乙方对产品自甲方验收合格正式使用之日起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如乙方提供的正常质保期限或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较该一年质保期长的,则适用该较长的质保期限。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约定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八、其它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8.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8.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限至双方中的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为止。
委托方:
受托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在 照明灯具及相关配套产品 上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协议,并就甲方向乙方进行长期产品采购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 照明灯具及相关配套产品 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品质优良,价格公平,优先供货,甲方享受的应是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名称、商标、知识产权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积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3、甲、乙双方共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积极改进产品技术及质量水准,以利于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共创精品工程;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具体订单的产品另行签订《采购订单》。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
1、在各订单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针对每个系列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加以明确,各订单产品的质量标准为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质量标准及产品验收以各订单具体要求或以供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各采购订单未明确约定的则按国家标准,国家没有制定相关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如该类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乙方提供的产品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对于产品数量、规格、包装、配件及完整无损的验收须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完成,提出异议须书面或传真到乙方确认并回传后生效。
三、采购流程与订单管理
1、签订本《战略合作和长期采购协议》后,各采购项目甲乙双方按《采购订单》执行采购流程;
2、《采购订单》主要明确具体产品需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
四、付款与结算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供方同意如单批订单采购金额在拾万元以内,则可按月结45天方式予以结算(即供方发货之日起计算45天内付款);
2、针对拾万元以上的订单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订单后,甲方向乙方先支付30%订金,在乙方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总额另外40%货款,余下的30%货款在甲方该项目灯光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40后5天内完成支付;
3、特殊工程项目上需要在订单总额中暂扣质保金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单独协商。
五、交货及运输
1、交货时间:交货期根据具体订单的产品需求双方在采购订单中加以确认;
2、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在广东省内由乙方送货上门,广东省外由甲方指定货运方式,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六、售前与样品配合
1、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各个订单的前期产品技术、规格及安装规范技术交底,并根据各个项目具体需求设计、制作样品;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打样申请后按甲方要求的打烊时间按时提供样品,乙方给甲方所制作、提供的样品均不收取费用,但甲方在样品使用完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给乙方,并保证样品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按制作成本支付乙方样品费,打样过程中,邮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与保修
1、灯具及控制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 2 年,质保时间从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由甲方出具质保确认单经乙方签字确认质保产品品类、规格、数量、时间等。由于甲方人为损坏及未按产品说明书和技术施工图纸要求使用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内的产品损害,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产品或配件,不负责产品更换的人工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灯具发回厂家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超过二年保修范围的产品维修,乙方仅收取产品的成本费用;
2、如单个工程项目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大范围故障,累计产品故障率≥ 5 %时,乙方承诺为甲方更换全部产品或退货,且乙方必须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至现场解决,相关人员全部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满,由乙方负责产品维修或更换(不包括现场安装及更换人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期间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的材料费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安装或维护,所产生的车旅费、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4、产品交付使用后甲方要按乙方的要求运行,若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八、产品安装技术支持及异议处理
1、乙方提供免费施工调试技术指导。乙方施工指导人员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指导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其他费用乙方自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动画、灯具参数、光源及电器品牌的具体要求,进行优化方案设计及技术指导;
3、产品安装、使用技术交底:针对甲方各个项目,乙方须在甲方进场安装前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做相关技术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给甲方做安装、使用指导。若因乙方对于产品安装、使用的指导有误所造成的工程故障或成品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关故障的修复或产品更换,其中产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货到现场后如发现产品规格、外观、质量、数量与采购订单所描述的技术参数不相符的,应在妥善保管的情况下,在收货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三日内与甲方共同对产品进行检验,如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产品进行修复或更换。
九、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甲方需以乙方公司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做客户接待或参观洽谈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客户单独联系,否则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的信誉损失及其它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包装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相关争议,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采购订单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中途退货,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取消合同,否则按合同货款的双倍赔偿对方,以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之条款执行);
2、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3、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欠合同款的千分之三每天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成,均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1、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答:不一定,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只有遇到以下两种情况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虽然合同法对订立合同采用何种形式要求的比较宽,但是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建议大家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书。
2、合同书应有那些条款?
答: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如果是个人写姓名、住所); 合同的标的; 数量; 质量要求;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您需要订立合同,可以参考我们提供的合同范本或与直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可能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合同示范文本
3、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合同是当事人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简单明了,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条款之间不能出现矛盾。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是指用词用语要到达当事人无需再进一步协商的程度。
四、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
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
大多数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烟台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签字盖章应同时具备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对合同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之间签合同时,往往是由各自的代理人(经办人)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有经办人的签字和单位的印章,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有的单位以合同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为由,否认经办人签名的效力;有的则以单位印章丢失、被盗等理由依靠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立刑事案件来摆脱责任。为了不给这些人以可乘之机,订立合同时应当经办人签名和单位印章同时具备。
4、买卖合同应该包括那些条款?
答: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 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 质量要求;
4 包装方式;
5 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 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 结算方式;
8 违约责任;
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0 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安全运送非常重要,包装不善就可能发生货损,侵害买方的利益。对于包装方式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交易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标的物的检验是指买方在收到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时,对其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情况的查验、测试或者鉴定。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5、协议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目录: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
(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
(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
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内容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
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
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
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
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
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
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
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
(四)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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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在经济交往中,我们经常要面对合同,签订好一份合同,防范合同的漏洞及欺诈,不仅要求具有丰富的谈判经验,还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约有300万件,大量的合同纠纷不仅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学习和掌握合同及相关法律的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是当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含义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社会生活中,商家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的目的;公民个人利用合同去买房、租房或购物、消费等,达到满足社会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可以说合同随处存在,只要有经济交往,就必然有约束各方行为方式的依据,它不论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还是自制的形式,甚至根本没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凭据(如一手交钱,十手交货),但都有意无意中包含着合同的内容。
合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倡导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坦诚,讲信用,但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不能避免某些人投机取巧,言而无信,因此从客观上就需要一种行为规范来约束交易各方的交易行为,以避免损害各方的预期利益,这种规范就是合同。在经济生活中,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在具有长期性、阶段性的经济合作关系中,如订立长期供货合同,其合同履行期长,容易受其他因素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因此必须订立合同,以指导、约束各方合作行为,以达到其经济目的。其次,作为经济交往的重要凭证,合同也是证明交往过程的重要凭据。这样可以保证我们购买的商品能退货、保修等等;保证交易对方按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论其是组织还是个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大小、社会地位高低,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受外来压力的迫使。
(2)自愿原则,即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其含义是:合同当事人从事何种经济交易,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在目前,主要在一些格式合同中,许多条款违反自愿原则,是强制性的。如一些店堂的“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告示。需说明的是,自愿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愿的、随意的终止合同,自愿订立合同强调单方面的意思自治,合同一旦订立,就形成对双方的约束力,终止合同有各种情况,如单方终止合同必须有法定事由,否则视为违约,自愿原则不能滥用。
(3)公平原则。公平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利益,双方要公平合理,不能存在显失公平,即一方获利超过约定的利益,而使另一方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形。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主体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讲道德,守信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按照双方的约定行事。以避免欺诈、诱骗、恶意串通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5)合法原则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主要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合同内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
三、合同的主要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合同是指发生经济交易时,没有可资证明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而直接进行实际履行的情况。采用口头合同的主要原因:一是认为口头交易便捷,省事;二是基于特殊的信用关系,无须用合同来约束;三是没有订立合同的习惯;四是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交易关系的存在,如销售小票、发票。口头合同的主要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其缺点主要反映在发生纠纷以后证据力欠缺。前述的四种原因中,倘使一方反悔,“翻脸不认人”,则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因此,口头合同一般适用于标的额较小的交易或即买即卖的交易等。
书面合同,一般是指合同书。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交易情况复杂多变,能够证明交易关系存在以及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只要文件所载内容是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的,或者补充,或者修改,都应当认定为是书面合同。因此合同法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合同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社会实践中,对于合同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合同交易各方不太熟悉的合同,双方就应当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也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由于经济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就会不同,但各种合同均有共同的基本的条款,缺少这些基本条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会存在问题。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这些因素应当尽量注明,主要是为了经济交易的一般需要(如发货收货地、通信地址、联系地)和经济管理的特殊需要(如
发生纠纷时司法文书送达地、强制措施的执行地);
(2)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等。
(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到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到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概括性数量常用于以劳务作为标的的合同中。在社会生活中,通常没有数量约定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在阶段供货合同中,可以约定以收货单计算合同数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损耗的幅度和正负尾差。
(4)质量。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如货物属于优等品还是合格品,技术服务是一般技术服务还是特殊技术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报酬的支付数额。质量标准有不同类型,应当谨慎适用,一旦选择其一,必须忠实履行,不能“偷梁换柱”。在社会生活中,质量条款能够按国宾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约定,没有质量标准的标的,可约定按样品来规定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在约定中,除应当注意采用大小写表现合同价款外,还应当注意在大写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错误、简写等情况,以免对以后的履行造成障碍。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中确定的各方合同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的时间限度,是确认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的一个主要的标准。履行期限可以有先有后,也可以同时履行。经双方协商,还可以延期履行。在连续性的交易中,有些可以不规定期限。履行地点是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享受权利的地点。履行地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第三方所在地,如发货地、交货地、提供服务地、接受服务地,具体选择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确立履行地主要是为了安全、快捷、方便地履行合同义务。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方式。履行方式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标的的履行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有自提、送货上门、包工包料、代运、分期分批、一次性缴付、代销、上门服务等;二是价款或报酬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有托收承付、支票支付、现金支付、信用证支付、按月结算、预支(多退少补)、存单、实物补偿等。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进行的救济措施。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完整履行而由双方自主约定的。它可以给合同各方形成压力,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违约责任的种类有:违约金、赔偿金、继续履行等。(8)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是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协商的一种可取途径。争议的解决主要有四种: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由第三人介入进行中间调解;三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条款是一般合同常用的条款,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情况,一些合同中也有特别约定的条款。总之,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具有指引性,不具有强制性。对于遗漏条款,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合同)的方式进一步加以规定。
五、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格式条款多在使用频率较高的合同中出现,如银行的借款合同、大型企业的买卖合同、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特殊消费合同(如供水合同、供电合同)、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格式条款一般都是书面的,但不排除其他形式,如商家提出的经营服务口号:“假一赔十”、“当面点清,出门无效”等,都可视为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的应用往往是为了逃避责任,利用条款对广大当事者提出不平等、歧视性的要求,如银行单方面确定滞纳金的处罚比例、商店单方面提出搭售或者免除责任的要求,如“凡在我商场购买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请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我商场概不负责”,或冲印胶卷中的“冲坏胶卷,只赔胶卷,不另赔偿”的规定,这种规定是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是无效条款。
为了防止格式条款的弊端,《合同法》作一些具体的规定,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等保护相对方的规定。但是,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之外另有约定的,虽该约定与格式条款内容不符,则采用约定的内容。如格式条款规定逾期偿付货款的违约金是20%,如双方约定为10%,则按10%计违约金,不采用20%的标准。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不能超过本金的20%。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诉讼期限
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九、合同犯罪
合同犯罪主要指合同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藉此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对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
(2)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问题: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
(3)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
(4)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5)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答案: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确定丰华厂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视为要约邀请,丰华后来的实际行动应视为要约,二者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于法有据。
依据: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某建筑工程公司当然有拒绝的权利。
(3)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应当视为一个要约。
(4)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验收并接收货物时成立生效。
合同内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诺为准,即货物以接收的'为准,价格等其它条件以海天水泥厂的要约内容为准。
(5)二者之间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厂的要约中并未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且海天水泥厂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时反对,而是以实际行动去履行,表明其默认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诺,顾该承诺视为有效。
合同内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诺的内容为准。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一)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灾害和事件两种。
不可抗力的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二)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四)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
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五)、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对这几种方式进一步推敲,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
第一,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以及合同义务的延续,都是违反合同后的处理措施,但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处理措施中可以包括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的体现,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具有违约责任的作用。从性质上看,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只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其中的继续履行属于典型的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则是合同义务的`继续。这两者无论从实际作用上,还是从性质上,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规定下来,是不准确的,混淆了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也不恰当。“采取补救措施”是一个不具体的概念,含义不明确,到底什么样的措施属于补救措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继续履行是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也是补救措施。另外,《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并列规定下来,则又犯了一个逻辑错误。这两个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不能并列使用。 第三,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也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我国《合同法》把“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规定在违约责任一章(第109条)中,把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种立法安排不恰当。支付价款或者酬金,这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根本不是违约责任。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都应当履行其支付价款或者酬金的义务。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与支付赔偿金或者违约金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两者不能混淆。
因此,笔者认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两种。简言之,违约金是指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就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在数额的确定上,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合同法》第113条对此有所体现。
(六)、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更好的理解违约责任,下面就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作一简要论述: 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二者是《合同法》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差别:
(一)、二者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二)、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三)、责任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四)、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第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是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方式,尽管二者存在着竞合的情况,但二者之间有着重要差异:(一)、二者产生的前提不同。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二)、二者的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奉行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
(三)、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其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四)、责任形式不同。违约金、定金等责任形式只能适用于违约责任;而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只能适用于侵权责任。
(五)、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因而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侵权责任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七)、结 语
以上是我结合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限于篇幅,我对诸如违约责任与更多其他责任的区别、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详情等未能作深入的论述,这些都有待我今后的不懈努力。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成熟,违约责任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荔波漳江风景名胜区____码头维修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分工协作,相互合作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____码头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码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建设规模:石方77.24m3、楼梯维修17步、铺设石头地板48m2、码头步道71.82m2、河中炸石头、天钟洞厕所维修等。
五、工程总造价: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元(56,120.00元)整。
六、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竣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为__天,如有新的要求变更及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可以延顺。
八、工程质量要求及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建设方案及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和施工场地的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要求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垃圾堆运输和处理,并保护周围环境林木植被,不得随意破坏。
3、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做好工程垃圾的清理工作,未验收前要保证建设工程的保护工作,不能发生损坏,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安全,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或施工操作不当和技术问题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竣工报告及相关材料,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十一、付款方式:甲方视乙方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待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税务票据一次性结算工程款。
十二、保质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一年。
十三、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工程事宜,达成合作协议。现就有关协商条款列后共同遵守。
一、合作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双方职责划分
1、甲方对范围内整个工程的工期、质量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对施工进度、质量总负责;以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联合的名义对本工程进行投标与管理。
2、甲方负责范围内直至交验及其质保建造工程;
3、乙方牵头对业主方和整个工程的关系协调、疏通等商务工作;若需要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函,乙方负责提供和自己收回。
4、乙方负责园林景观、桥梁、泵房等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和其它乙方承建的分项工程的施工、养护乃至质保责任(乙方具体施工内容待协商);
5、双方一致同意本工程各自不能对任何部分进行转包;原则也不能对工程进行分包,特殊部分确需要分包必须协商一致后经业主批准处理;
甲、乙双方组成联合工程项目部,甲方委派项目经理,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商务)、技术和财务人员,双方依据所担分项工程委派。
三、合作双方权益
1、依据工程情况,除各方承担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各自的利润,各自负担各自的工程管理费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利润的_______%(或__________万元)作为公关费用。
2、工程投标时,双方协商项目管理费额度。
四、在投中标前后的职责
1、依据投标需要各自提供有关资料的复印或原件资料;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对每个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3、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视业主对投标书的要求确定);
4、合作双方要推举一代表人,双方共同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其代表资格;其代表人被授权代表各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合作双方各自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且未经对方知情的.情况下,单独投标或与其他单位联合或合作进行本项目投标事宜。否则,被视为违约。
6、向本项目业主提交投标书前,双方必须批准和确认投标书,并必须对项目管理费额度达成一致意见。
五、合作双方的违约责任
投标书提交后,本项目满足合作双方共同条件,合作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改变合作初衷,务必合作到底。否则,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上述权益额度的50%现金作为补偿。
六、本合约在各方签字盖章生效,退回履约保函,结清全部质保金之日失效。
七、本‘合作协议’一式六份均为副本,甲、乙方各执三份;投标书中需要的“合作协议”为正本(附在投标书正本或合同正本之内)。
八、未尽事宜本着协商解决,实施过程协商不成的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共创各方所得,经充分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形成如下股份条款。
一、经承接项目合作股东研究决定,该项目实行内部承包股份制运作模式。
项目部内部分工:承接工程以甲方为主,乙方为辅,施工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共同承接:__________项目,为代表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
二、甲方负责承揽工程,协调发包单位及相关渠道,乙方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财务管理,工程款双印监管,维护共同利益。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承揽联系工程业务承接,做好签约前的全部工作。
2、甲方承揽工程业务签约前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协调配合发包单位工作事宜。
4、甲方业务人员及人数由甲方根据工作量自行安排,其劳动报酬给付,业务经费支出均由甲方垫付,不发生有效工程签订乙方不承担。
5、甲方派代表安排或工程师监督管理及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6、负责协助办理相关工作业务所需手续,组织施工及管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后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及施工方案。
2、负责与发包单位履行工程合同执行与施工工程完工和验收。并承担按合同要求应负的工程责任。
3、在施工合同期内,乙方对工程全面管理,承担安全、质量全部责任,出现安全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对机械设备独立使用保管和管理。在施工中因违规操作造成机械损失和人员伤害,及工程延期而造成拒付工程款项的,均由乙方负责并对工程承担相应责任。
4、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签订施工合同,对工程承担法律和经济一切责任及债务纠纷。甲方不承担施工管理和债务纠纷,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规定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甲方所得利润分成,如到期应该支付而没有按时支付,每日加收应付款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五、利润分配及支付方式
1、利润分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施工合同工程理论总价__________元(总工程总价以实际发生为准)。乙方支付甲方前期投入和后期协管利润为总工程总价的__________%,即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元(实际包干价利润为__________元整)。甲方所得利润为税收可由乙方代扣代交。
2、支付方式:在主合同签订并且乙方拿到施工图纸、地勘报告等相关手续交桩交点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前期各种费用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第二次支付给甲方款项,在发包方交桩时,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第三次支付给甲方进场子两个工作日,在发包方__________%首批预付款到位的首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上款项均按甲方要求走公账,余下款额作为甲方的合伙出资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每月实际完成工程__________%的金额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六、有关约定
1、甲方派出现场负责人,由乙方给予授权,乙方每月实际工程量报表(复印件)必须交给甲方负责人,作为每月工程结算依据,甲方负责人不参与乙方施工及现场管理(甲方负责人工资由甲方自行负责),待甲方费用全部结清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失效,并撤出甲方负责人员。(每月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转账),因甲方违规干涉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成一律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双方认真履约,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付清)甲方所得利润,甲方可以从工程发包方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应得款项,并在拖欠金额的'基数上每日追索_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并出具相应的完税票据,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请求发包方终止乙方项目承包权,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方不按本协议执行或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法律部门解决,由此发生的一切诉讼费,代理费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总造价_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份,自甲方与发包单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在乙方应得利润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本协议根据甲方施工合同延续同步延续,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_
个人开户行、账号: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_
个人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_
个人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中山市菲昂灯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并经丁方同意,决定租用丁方厂房并在丁方名下成立独立于丁方的事业部共同经营。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经营地点: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2.1甲、乙、丙三方总出资额为5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0%;乙方出资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丙方出资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
2.2丁方同意该项目对外为丁方下属事业部,对外经营以丁方名义进行;丁方为该项目提供独立的办公地点,该项目每月向丁方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______元。
2.3丁方提供的办公地点位于______,办公地点总面积不低于:______。
三、合作期限
3.1经以上四方协商同意,该项目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2合作期满十五日内,以上四方应共同协商续签本协议
四、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
4.1经以上各方协商一致,丁方不参与该项目的盈利分配,甲、乙、丙三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即分配盈利的比例依次为:甲方50%、乙方10%、丙方40%。
4.2盈利分配期限为每季度分配一次且须在全部盈利扣除20%作为法定准备积金、10%作为员工福利积金后再对剩余的盈利进行分配。
4.3如该项目的法定准备积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分配盈利时不再扣除法定准备积金。
五、增、减资
5.1甲、乙、丙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少出资额,更不得抽逃出资,但经其他两方同意可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
5.2如因发展项目需要,甲、乙、丙三方可依照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但三方协商同意依照其他比例增加出资额的除外。
5.3如合作期间,各方出资比例或盈利分配比例发生变更,应形成书面材料予以记录,以作日后凭证;没有书面凭证的,视为未发生变更。
六、入伙与退伙
6.1甲、乙、丙各方在合作期内未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不得接受第三人入伙。
6.2甲、乙、丙各方在合作期内未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不得退伙;如全体出资人同意其退伙的,依照其在退伙时在该项目中实际份额的'70%结算,其退股前该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任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经营与管理
7.1本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管理,以下事宜由三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一)决定本项目部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项目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项目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项目部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增、减项目部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出资人向共同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2甲方的日常职责是:____________
7.3乙方的日常职责是:____________
7.4丙方的日常职责是:____________
7.5本项目部各出资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会议,个别出资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适当延期三至五天或以视频、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传达会议内容、出资人意见、会议决议。
八、权利与义务
8.1出资各方均有权对项目部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议、意见和具体方案、其他出资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认真评审意见、建议及方案的合理性并给予答复,对于具有可操作性的,应予以采纳并决议实施。
8.2出资各方均对项目部财务账目享有查阅、审核的权利,但未经其他出资人允许不得私自复印保存。
8.3出资各方有权依照出资份额和分配程序分享项目部盈利,其他出资人拒绝向其分配的,其有权催告拒绝分配人在三日内向其分配,否则有权解除本项目合伙协议书,并要求其他出资人以其原出资额的的双方退还出资。
8.4甲方应每年一月份就项目部运营出具一份包括财务状况、市场状况、债权债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等在内的全面性的项目部现状分析以供共同出资人了解。
8.5甲、乙、丙各方依照其在项目部的工作内容、强度领取相应补贴,其中甲方补贴为每月______元、乙方补贴为每月_____元、丙方补贴为每月______元,以上三方的补贴不计入盈利分配。
8.6如因项目发展须向第三方借款增加资本的,借款数额在100万元以内由丙方负责借款的利息偿还;借款数额超过100万元则超过部分利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按比例承担。
8.9甲、乙、丙三方保证该项目成立、运行期间以丁方名义造成的一切债务由甲、乙、丙共同承担;丁方在有足够证据证明该项目部存在违法行为,经营行为存在重大风险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目部的运行。
8.10如因甲、乙、丙经营该项目原因泄漏丁方商业秘密、造成丁方商业信誉受损等情形的,丁方有权依照该项目出资总额的10%为标准作为赔偿金。
8.11该项目以丁方名义与受聘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如发生任何劳动合同索赔事件,均有甲、乙、丙共同承担,与丁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9.1如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守约方应催告违约方在五日内继续履行协议约定,违约方在限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立即开除其出资人资格并依照其出资额的70%退还其出资款项;但开除时项目部亏损的,依照亏损后的实际资产比例退还,守约方保留对此要求赔偿损失之权利(其对开除前)。
十、项目解散
10.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本项目合伙协议解除:
(1)本合伙协议合作期满,各方不再续约的;
(2)各出资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4)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5)其他依法可以解除的情形;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应认真履行本项目合伙协议,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该项目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生效
本项目合伙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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